日本會社會解雇員工嗎?賠償標準是什么?
就業之際,一定要親自確認勞動條件,這一點非常重要。
日本的勞動基本法、勞動合同法、最低工資法、勞動安全衛生法、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等勞動基本關系法令,同樣適用于在日本國內就業的外國人。
日本雇主與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沒有明確工資與勞動時間等勞動條件、雇主不支付員工工資與加班補貼、員工被突然解雇時雇主不支付解雇預告補貼等,都是與勞動條件相關的事情,一旦發生此類事情,可以向勞動基本監督署洽詢。此外,主要的勞動局或勞動基本監督署中,設有“外國勞動者咨詢臺",可提供勞動條件相關咨詢的外語服務。
1、什么是勞動合同?
所謂勞動合同是員工就業時與雇主締結的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時,雇主必須將明確記述了工資、勞動時間等勞動條件的書面文件交給員工。
例如,沒有工資金額的書面記述而只是做了口頭約定,雇主不按照約定支付工資就可能引起糾紛。因此,勞動條件一定要形成書面通知。
如果合同書是以日語書寫,請務必以翻譯為母語等方式,對合同內容進行確認。
2、日本雇主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的勞動條件
雇主必須書面通知員工的勞動條件有如下幾項: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場所、工作內容
工作的開始時間與結束時間,有無加班,中途休息時間,休息日,休假等
工資的決定方法、計算方法、支付方法,工資計算截止日期與支付日期
辭職相關事宜
如果公司的《就業規則》(公司規定)中有關于勞動條件或服務規定的條款,則非常有必要確認條款內容。
3、關于解雇
一定情況下,法律是禁止解雇員工的。例如,員工因公受傷或患病療養而停止工作期間以及復工后30天以內不得解雇,女性員工產前產后停止工作及復工后30天以內不得解雇。
此外,如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未規定工作期限而員工被解雇的情況下,若是缺乏客觀而合理的理由而被認為有違社會一般常理與道德,則此種解雇被視為濫用權利,因而無效。如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規定了工作期限,則沒有不得已的事由,雇主不得在合同期間內解雇員工。
另外,雇主在解雇員工時,原則上必須至少提前30天通知員工,或者向員工支付超過30天平均工資的解雇預告補貼。
在日本,遣散費不是一項法定的要求,但大多數跨國企業在解雇員工時都會支付遣散費。通常的金額是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遣散費,加上30天的通知期或30天的代通知期補償金。
很多企業也會有對雇員的未休年假進行買斷。如果員工在企業工作了很多年,公司可以用退休津貼的形式支付遣散費,這種處理方式對員工個人有較大的稅收優惠。
4、關于不當解雇
下面的這些情況,日本公司有可能面臨不當解雇的處罰:
日本公司即便陷入了經營不善當中,如果沒有和員工以及勞動組合進行充分的協商,是不可以隨意裁掉員工的;
另外,如果真的是不裁員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裁員的期間是不能夠進行新員工招聘;
員工可以復職,但是在生病期間不認同其復職解雇的情形;
針對遲到、缺席的員工,不進行工作指導直接解雇的情形;
為了讓員工主動辭職,而刻意的安排業務;
企業不對員工進行指導和教育,卻以能力不足的原因將其解雇;
不對員工進行正當的評價解雇員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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