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和在留資格有什么區別?
法律上所規定的簽證和在留資格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大家很容易混淆兩者。
簡單來說,簽證是由各國大使館頒發的用來確認護照是否有效以及申請人是否可以合法入境的一種許可。
另一方面,在留資格是外國人進入到日本后,對于在日居住、生活等一系列活動進行分類的許可。
簡單總結就是,簽證是入境時必要的一種許可,在留資格則是在日本居住生活時所必要的許可。
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人會把簽證誤認為是在留資格,將簽證和在留資格的區別明確化是很重要的。
赴日簽證
簽證如上所述,是由駐各國日本大使館頒發的用來確認護照是否有效以及申請人是否可以合法入境的一種許可,帶有確認·推薦的意思。
日本的簽證種類,以工作或長期滯留為目的的簽證主要分為6種「就業簽證」「高度專門職簽證」「創業簽證」「一般簽證(根據情況的不同也有可能可以取得資格外活動然后在日工作)」「公用簽證」「外交簽證」,以短期停留為主要目的的不能在日工作的簽證分為4種,「觀光簽證」「過境簽證」「短期停留簽證」「醫療滯在簽證」。「特定簽證」的話,能否在日工作是根據個別情況而定的。
簽證,原則上是從發放的第二天算起3個月之內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簽證有效期內入境,如果是持有1次有效簽證入境后,那么入境次數用完,簽證即失效;即使入境次數未用完,如果入境有效期已過,簽證亦失效。
簽證是入境日本的必需品,除了觀光客以外,打算入境日本的外國人原則上必須在訪問日本之前取得簽證。
簽證是需要向駐各地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然后得到批準后發放的,需提交的資料、申請方法等還需向駐各地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發送郵件或者打電話進行咨詢。
日本在留資格
如前文所述,在留資格是外國人來到日本后,對于其在日居住、工作、生活等一系列活動進行分類的許可。
另外,是否能取得在留資格是基于法務大臣的裁奪以及判斷的結果。雖然,在入國管理局的官網上公開了在留資格的種類以及各種在留資格可以在日本從事的活動內容,申請對象,在留期間等,但是關于法務大臣是如何進行判斷的并沒有詳細的解釋。
所以考慮委托申請代行行政書士,向其咨詢相關追加資料又或者委托其去準備追加資料等,是提高在留資格取得可能性的方法之一。
以下內容是參與入境和在留資格審查的職員在審查時特別會留意的幾點。
理解以下內容,可以更清楚的知道申請在留資格時的一些要點。
①是否對在留資格的活動范圍以及登錄許可基準有一定的理解
每個(在留資格)申請人在日本滯留期間可以從事什么樣的活動,從事的活動內容會給日本國帶來怎樣的利益?這往往是審查時的一個判斷基準
②進行正確的事實認定。
參與入境和在留資格審查的職員會針對各位的申請內容進行事實認定。
這里應該留意的點是“申請人負有立證責任”。
立證責任(證明責任)是指,申請人需要證明所申請內容均為事實且絕對真實(也有證實內容為錯誤的情況)。
當審查人員無法判斷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內容是否屬實時,入管局會向申請人提出補交資料去證明內容的真實性。
③所認定的事實是基于法律和法規的。
審查結果是絕對會基于事實,基于法律法規去判斷的。
④適當的酌情處理
無法基于法律·法規去進行判斷時,也會根據社會常識、社會經驗等進行酌情處理
⑤申請手續
為了確保「在行政運營中的公平公正以及透明性」、將在留資格的申請進行手續化。
作為申請人必須充分理解以上5點,也必須充分理解法律法規。為了避免申請被拒簽我們還需掌握正確的且戰略的申請方法。
總結
對于申請者來說,正確的理解和區分簽證與在留資格的差別是絕對有必要的。
申請代行行政書士等專業人士對于關于簽證和在留資格有著專業的知識。
也充分認識到隨著勞動力的減少,越來越多優秀的外國人會來到日本工作生活,與外國人共存,共同創造美好的未來也是日本未來的發展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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